近日,本市出台《天津市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实施办法》,进一步畅通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关系的转续通道,确保参保人员在各地缴费权益计算的连续性,促进人力资源的合理配置和有序流动。《实施办法》重点解决了养老保险关系转入本市可能遇到的7类关键问题:一是明确了5类人员可以将养老保险关系转入本市;二是明确了5种待遇领取地和3种缴费延长地为本市的人员类别;三是厘清了3类人员档案接收部门的职责;四是明确区分了本市和外省市视同缴费年限;五是规范了一次性缴费的转移程序;六是畅通了军人和未就业随军配偶养老保险关系转续途径;七是建立了引进人才转移接续绿色通道,进一步优化我市引才环境。《实施办法》在准确落实国家政策要求的同时,将本市相关政策措施进行了全面的梳理整合,减少政策“碎片化”;将国家要求进行了“天津翻译”,通过政策“本地化”确保惠民举措无缝衔接、平稳落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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