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企业养老保险费率:单位每个月缴纳19%,个人缴纳8%
为解决当前养老保险费率过渡试点政策“门槛过高”问题,让更多企业能够真正享受到优惠支持政策,近日,省人社厅、省财政厅联合发布《关于养老保险缴费费率过渡试点问题的补充意见》,降低企业享受扶持政策的门槛。
各类园区和创业基地企业均可试点
凡在湖南省境内各类园区和创业基地(以下简称园区、基地)企业,按规定程序申请批准后,均可实行养老保险缴费费率过渡试点。
意见明确,养老保险缴费费率过渡试点企业范围不再限定于“湖南省新开办、新参保的承接产业转移劳动密集型企业和台资劳动密集型企业”,并删除了此前政策中“用工规模500人以上的承接产业转移劳动密集型企业”等条件。
根据意见,用工规模在2000人以上的企业,经审批同意第一年养老保险单位缴费费率按12%执行,从第二年起每年提高1%,逐步过渡到统一缴费费率20%;用工规模在500人以上2000人以下的企业,经审批同意第一年养老保险单位缴费费率按14%执行,从第二年起每年提高1%,逐步过渡到统一缴费费率20%;用工规模在500人以下的企业,可以园区或基地为单位统一申请实施养老保险缴费费率过渡试点,经审批同意第一年养老保险单位缴费费率按14%执行,从第二年起每年提高1%,逐步过渡到统一缴费费率20%。实行费率过渡试点参保企业的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按湖南省统一政策规定执行。
过渡试点不影响参保职工合法权益
意见规定,养老保险费率过渡试点实行分级审批。省人社厅和财政厅负责市州园区、基地企业实施养老保险费率过渡试点审批;市州人社局和财政局负责所属县市区等园区、基地企业实施养老保险费率过渡试点审批。未经人社和财政部门审批的企业、园区或基地,不得执行费率过渡试点政策。
据悉,企业实施养老保险缴费费率过渡试点不会影响参保职工的合法权益。企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缴纳标准为单位工资总额的20%,计入社会养老保险统筹基金;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标准为本人工资的8%,计入职工个人账户。不管企业缴费比例是12%还是20%,都不会影响职工退休时基本养老金待遇的计发。
相关通知
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的通知》(人社部发〔20xx〕36号)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阶段性降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费率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从20xx年5月1日起至20xx年4月30日止,全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统一由20%降低为19%。
二、从20xx年5月1日起至20xx年4月30日止,全省失业保险总费率由2%降至1.5%,其中:单位费率由1.3%降至1%,个人费率由0.7%降至0.5%。
此次是阶段性降低缴费比例,期满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按照国务院部署和我省基金支撑能力的实际情况再统一作相应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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