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31日,辽宁省人社厅公布了“关于调整全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的通知”。从去年7月1日起,全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从每人每月70元提高至85元,并在今年4月底前发放到位。
通知明确,此次调整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标准是在2014年辽宁自行调整基础上,按照国家总体部署再次进行的调整。据了解,2014年辽宁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已超过当时的全国平均水平,已由每人每月55元提高到70元。经过今年的调整后,从2014年7月1日起,全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提高至85元,即在原每人每月70元的基础上再增加15元。85元标准再次高于了全国平均水平。
省人社部门统计,截至去年年底,全省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达1032万人,其中60周岁以上享受待遇人员有375.2万人。基础养老金为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重要组成部分,本次调整,将有超375万人受益。按照规定,此次基础养老金提高部分,省级以上财政平均补助80%,市县两级财政平均补助20%,其中市级财政至少承担一半。增加的基础养老金金额,不得冲抵或替代各地自行提高的基础养老金。保证在2015年4月底前完成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的调整工作,确保将提高后的养老金及时足额发放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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