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推行养老机构责任保险
近日,福建省泉州市民政局、财政局、老龄办、人保财险泉州分公司联合出台《关于推行养老机构责任保险的实施意见》,在全市范围内推行养老机构责任保险。据介绍,养老机构责任保险的推行,将有效化解养老机构意外责任的风险,为养老机构健康可持续发展提供风险保障。
此次养老机构首次投保,也就是从2014年11月至2015年10月,由泉州市民政局统一与人保财险泉州分公司签订协议,全额负责。其后由各养老机构逐年与所在地保险公司签订。从今年11月起,养老机构入住对象为政府救助供养对象(含低保、五保、三无、优抚、五老等)的保费由当地财政安排,其他老人的保费由养老机构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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