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城乡养老保险缴费档次调整城乡合档后再新增三档
从13日召开的安徽省人社厅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安徽省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将城乡分隔的不同缴费档次予以合并,将限额补贴改为梯次补贴,提高补贴水平,完善跨区转移接续办法,鼓励多缴多得。
据介绍,《实施意见》对缴费档次设定、参保激励机制、特殊群体代缴、丧葬补助等进行了完善和创新,在原来新农保设定100元至500元5档、城市居民设定100元至1000元10档的基础上,合并设定为13个档次,增设了1500元、2000元和3000元三个档次。在补贴标准方面实行梯次补贴,缴100元补30元、缴200元补35元、缴300元补40元、缴400元补50元、缴500元及以上的补60元,改变了过去的每人每年不低于30元补贴的模式,有助于激励有参保意愿和能力的城乡居民选择较高档次的缴费。
同时,针对公众对养老保险制度的一些集中意见,《实施意见》从保护参保人权益的角度分别进行了修订。新规对参保人死亡后个人账户余额继承问题上,改变了之前剔除政府补贴的条款,改成个人账户资金余额可依法继承,且不再剔除政府补贴。新规鼓励多缴多得,对长期缴费的,可适当加发基础养老金,增加养老保险制度的吸引力。对缴费期间户籍迁移、跨区转移的,可以在迁入地申请转移养老保险关系,一次性转移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并按迁入地规定继续参保缴费,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安徽城乡养老保险缴费档次调整2015标准”由中国社保网收集整理编辑。
本文地址:http://www.shebaodata.com/zhishi/yanglao/101055.html
为了社保知识的普及、信息的传播,中国社保网欢迎您转载分享。但请注明文章出处并保留完整链接。否则我们将保留追究其版权责任的权利!
人众所周知,我国养老保险的最低缴费年限是15年,但大部分人的工作年限却不止15年,也就是说,实际上的缴费年限远远超出15年;因此,即便增加缴费年限,对个人的影响也相对较...[查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