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登记放开户籍限制,青岛将依据省政府文件执行
人社部前不久下发了关于修改《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的决定,进一步放宽了失业登记条件,规定从2015年2月1日起,只要是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有就业要求,处于无业状态的城镇常住人员,可以到常住地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失业登记。为此,有市民向本报财经帮你办热线85839955咨询:青岛什么时候执行该政策,外地求职者失业登记后能享受到什么公共就业服务呢?记者昨日从市就业服务中心了解到,一旦省政府下发了落实文件,我市将遵照执行。
“目前青岛市的政策是:凡是农村进城务工人员和其他非本地户籍人员在常住地稳定就业满6个月的,失业后可以在常住地登记。”市就业服务中心有关负责人介绍说,今后如按照人社部“只要是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有就业要求,处于无业状态的城镇常住人员,可以到常住地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失业登记”这一规定,那么青岛市作为劳务输入城市,失业登记人群肯定将会增加很多,而失业登记人员越多,政府相应提供的公共就业服务也应当越多。
那么外地求职者失业登记后能享受到什么公共就业服务呢?为配套执行《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人社部近日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完善就业失业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对于相关政策进行了说明,其中规定,各地要建立健全公共就业服务提供机制,保障城镇常住人员享有与本地户籍人员同等的劳动就业权利,并有针对性地为其免费提供就业政策法规咨询、职业指导、职业介绍等基本公共就业服务。对进行失业登记的城镇常住人员,要按规定落实职业培训补贴和职业技能鉴定补贴政策。“对于失业登记人员能否立刻享受到职业培训、职业鉴定、就业咨询等各项政府扶持政策,《关于进一步完善就业失业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也有进一步的说明。”市就业服务中心有关负责人表示,通知规定,各地要统筹考虑本地区综合承载能力和发展潜力,以连续居住年限和参加社会保险年限等为条件,保障其逐步享受与本地户籍人员同等的就业扶持政策,就是说失业登记放开户籍限制后,政府将根据综合发展能力,逐步实现外地失业登记人员与本地户籍人员同等的就业扶持政策,这需要一个长期的发展过程。
此外,《关于进一步完善就业失业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还提出,今后《就业失业登记证》将更名为《就业创业证》。各地将新印制一批《就业创业证》,先向有需求的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发放。已发放的《就业失业登记证》继续有效,不再统一更换。有条件的地区,可以加快推进社会保障卡在就业领域的推广应用工作,以其加载的就业失业登记信息电子记录,逐步替代纸质的就业失业登记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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