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保险金下月起上调 长春市区每月提高181元
22日,从省人社厅获悉,我省将从10月1日起上调失业保险金标准。其中,长春市区提高181元,达到每月755元。
调整后,除长春市区外,我省其他市县失业保险金标准均提高140元。根据测算,我省最高档失业保险金标准增幅31.53%,最低档失业保险金标准增幅41.18%;人均支付待遇水平将达到534.19元/月,平均提高145.87元,平均增幅37.57%。
省人社厅要求,凡属于失业保险历史遗留问题,均按照各时期对应的相关政策标准予以计发失业保险待遇。调标后解除劳动关系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及领金期顺延至新标准执行之日的,自执行之日起按新标准计发失业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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