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阳失业保险金标准相应上调
近日,自市人社局获悉,随着我市最低工资标准上调,我市现行的失业保险金标准也相应上调。
自7月1日起,我市上调了最低工资标准。依据《河南省失业保险条例》规定,我市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也相应调整为:市区(含华龙区、开发区)1000元/月,濮阳县、清丰县、范县、台前县、南乐县880元/月。
同时,市区社会保险最低缴费基数上调至1880元。依据《社会保险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市区失业人员医疗补助标准由现在的每人每月143.04元调整为每人每月150.4元。两项待遇合并计算,市区失业人员失业保险待遇将由每月的1023.04元调整到1150.4元,每人增加127.36元,待遇标准提高12.45%。新标准从7月1日起开始执行。其余五县也随当地最低缴费基数上调医疗补助。新标准执行后,全市将有3176名失业人员受益。
失业保险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实行的,由社会集中建立基金,对因失业而暂时中断生活来源的劳动者提供物质帮助的制度。它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保险的主要项目之一。
据统计,截至7月底,我市失业保险参保人数共计29.6万,支付失业保险待遇1790.46万元,医疗补助金270.27万元,有效保障了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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