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原为北京某国有企业工人。2007年7月,因企业转产,李某依法同用人单位解除了劳动合同,李某及其所在单位缴纳失业保险费的年限为10年以上。2007年12月,李某到街道办理申领失业保险金的手续。李某是否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领取失业保险金有申领时限吗?
李某不能领取失业保险金。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需要履行如下相关的手续。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转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的通知》规定,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本市城镇失业人员,应当自与用人单位终止、解除劳动合同或者工作关系之日起,60日内持《职业指导培训卡》、《户口薄》、《身份证》、终止与解除劳动合同或者工作关系的证明和3张一寸免冠照片到户口所在街道、镇劳动保障部门进行失业登记,办理申领失业保险金的手续。用人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内转移失业人员档案关系后,失业人员未按规定在60日内申领失业保险金的,街道、镇劳动保障部门不再受理其领取失业保险金的申请,其未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予以保留。
本案中,李某要领取失业保险金时,已经超过了规定的申领期限,因此,不能领取失业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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