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保险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实行的,由社会集中建立基金,对因失业而暂时中断生活来源的劳动者提供物质帮助的制度。它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保险的主要项目之一。
如何缴纳失业保险费?
失业保险费征缴实行双向申报制度,由地方税务部门依法征缴。单位缴纳的失业保险费由地方税务部门按参保单位发放的工资总额统一征收,职工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经办机构批准实行按月征收或预征、年终汇算清缴。
单位按照本单位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二缴纳失业保险费;国家机关按照本单位劳动合同制职工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二缴纳失业保险费。职工个人按照本人工资的百分之一缴纳失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其中农民合同制职工本人不缴纳失业保险费。
已办理失业保险登记的城镇个体工商户,失业保险费暂由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征收。
单位参保人员发生变动的,须于当月1日至20日前持《失业保险基金变动申报表》、《单位参保人员变动情况表》及时向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参保人员变动登记和城镇职工个人应缴费额核定手续。
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需要具备什么条件?
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按照本条例规定领取失业保险金,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1、用人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一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依法定程序办理失业等级的;
4、有求职要求,愿意接受职业培训、职业介绍的。
如何办理失业登记?
用人单位应当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关系证明,告知其按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权利,并将失业人员的名单档案资料自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关系之日起七日内报送失业保险经办机构。
失业人员办理失业登记手续时,应自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之日起60日内,由本人持所需材料按以下程序办理:
1、个人缴费记录(含视作缴费年限)审核;
2、填写《失业人员登记表》、培训意向表;
3、就业指导培训;
4、领取《失业人员保险手册》,并在三天内持《失业人员报到通知书》等相关材料到本人户口所在地乡镇(或街道)的社会事业所报到。
办理失业登记所需材料:
1、《失业人员登记证明书》。
2、失业人员人事档案(含劳动录用备案材料,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关系证明书)。
3、其他材料:
(1)、本地城镇失业人员:身份证,户口本或户籍证明,一寸免冠照片两张。
(2)、外地城镇失业人员:当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名称,开户银行,银行账号。
(3)、农村失业人员:身份证,户口本或户籍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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