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职职工失业保险关系转迁
办事依据 湖南省实施《失业保险条例》办法
办理条件 职工在职期间因个人跨统筹地区转换工作单位而转迁失业保险关系
提交材料
1、本人户口本。
2、失业人员原单位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工作)关系的证明。
3、在户籍所在地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申请。
办理流程
1、转入地经办机构应向失业人员出具《湖南省失业人员失业保险关系接收函》提供转入地经办机构及转帐帐户的明确信息。
2、转出地经办机构凭转入地经办机构开出的接收函,为失业人员办理失业保险关系转迁手续,并出具《湖南省失业人员失业保险关系转迁证明》。
3、转入地经办机构凭转出地经办机构开出的转迁证明及确认相关费用到账后,为失业人员重新办理申领登记、核发待遇。
收费标准及依据 无
办理时限 一个工作日
办理地点 一楼30号窗口
办公时间 正常上班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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