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台河市失业人员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审核程序
许可依据 《失业保险条例》、《黑龙江省失业保险条例》、《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
许可条件 单位和个人必须参加失业保险并按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
申请材料 单位提供:失业人员名单(指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7日内)、参加失业保险及缴费情况证明。
个人提供:本人身份证明、所在单位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失业登记及求职证明。
许可程序
1、受理:失业人员从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60日到当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领失业保险金,填写《失业保险金申领表》,并出示下列证明材料:①本人身份证明;②所在单位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③失业登记及求职证明。
2、审核: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自受理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申请之日起10日内,对申领者的资格进行审核认定,并将结果及有关事项告之本人,经审核合格者,从其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计发失业保险待遇。
注:请到市政务服务中心劳动保障局服务窗口咨询和办理
许可期限 受理后10个工作日内办结
受理单位 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收费标准 《失业证》工本费5元
收费依据 七价字【2002】12号
年审或年检 不需年审或年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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