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工时制度审批
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办理条件: 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劳动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规定的,需要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
办理流程:
1、受理:如提交材料交全,且符合法定要求,立即受理并签发受理通知单,若提供材料不齐全,5个工作日一次性告知。
2、审核审批:我局审核确认以后审批答复。
申报材料:
1、企业申请报告
2、《福建省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申请表,经企业主管部门和所在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签署意见
3、企业工会意见或职代会意见
4、企业实行不定时或综合计算工时所涉及的工种和人数一览表
5、材料真实性声明
6、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7、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以上材料1-4一式三份,5-7各一份)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办理时限: 10个工作日
办理机构: 南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联系电话: 0599-8871571
办理地址: 南平市解放路98号恒立大厦5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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