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5月1日起,惠州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将随着最低工资标准的调整而“水涨船高”,由目前的760元/月调整到904元/月。
惠州市人力资源和劳动保障局近日发出《关于调整我市失业保险金标准的通知》,其中提到,为保障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根据省市相关规定与通知,从2013年5月1日起,惠州失业人员的失业保险金标准调整按市区最低工资标准1130元的80%计发,即904元。
失业保险金是根据缴费年限计算,城镇户口参保失业险,个人和单位都需缴纳失业险,缴费满一年领取一个月失业待遇(按当地最底工资标准80%计发);外地户口农村户籍参保失业险,个人不用缴纳失业险种,全部由单位缴交,缴费满一年的,按其失业前月平均缴费工资的20%发给一次性生活补助,以后每多参加失业保险一个月加发月平均缴费工资的2%。需要注意的是,辞职不能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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