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最低工资标准是多少调整后的山东省全省2014年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500元、1350元、120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5元、13.5元、12 元。其中:
(一)滕州和枣庄市中区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35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3.5元。
(二)薛城区、峄城区、台儿庄区、山亭区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20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2元。
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从2014年3月1日起执行,原来的规定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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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低工资不包括延长工作时间的加班加点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以及法律、法规和国家、省规定的劳动者应当享受的福利待遇不包含在最低工资标准内。
劳动者个人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包含在最低工资标准之内。但劳动者由于本人原因造成无法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未提供正常劳动的,不适合最低工资规定。根据《最低工资规定》,用人单位依法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以及通过补贴伙食、住房支付或提供给劳动者的非货币收入,不得抵扣最低工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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