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支付加班工资,企业受罚申诉方:丁某,男,30岁,某市某有限公司工人
被诉方:某市某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贺某,男,公司经理
某有限公司是外商投资三来一补企业,丁某1993年9月到该公司工作。工作期间公司经常要求加班,但并不支付加班工资。丁某多次提出这一要求,公司以辞退相威胁。丁某无奈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诉,请求予以公正裁决。
经调查,某公司确实存在着加班加点较多情况,有时一周内加班达18小时以上,公司讲订单一来必须赶工期按时完成,否则企业要受罚的,因此必须得加班。由于加班后没有订单,工作将轻松一段,所以两相抵销。另外,公司讲给予工人工资不算少,还管饭,管住,所以不付加班费了。但实际情况是,加班已成为正常的工作时间,订单不断,工人没有休息日,休息扣工资。加班加点只给每小时四角钱补助,严重违反了国家的有关规定。
[处理结果]
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根据事实作出如下裁决:
(1)某有限公司向丁某支付加班加点工资2805元。
(2)某有限公司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加班加点。
(3)仲裁费60元由有限公司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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