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天津市社会保险比例是怎么规定的?
1、养老保险:公司缴16%,个人缴8%;
2、失业保险:公司缴0.5%,个人缴0.5%;
3、工伤保险:公司按行业风险缴,缴费比例是0.2%、0.4%、0.7%、0.9%、1.1%、1.3%、1.6%、1.9%,个人不缴;
4、生育保险:公司缴0.5%,个人不缴;
5、基本医疗保险:公司缴10%(含门急诊大额医疗保险1%),个人缴2%。
二、天津市社保基数是怎么确定的?
社保基数是按照职工上一年度1月至12月的所有工资性收入所得的月平均额来进行确定。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是计算用人单位及其职工缴纳社保费和职工社会保险待遇的重要依据,有上限和下限之分,具体数额根据各地区实际情况而定。
每年1月开始,参保单位应当到办理参保登记的市社会保险费征缴管理中心或区社会保险所(以下统称社保经办机构)申报下一结算年度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
参保单位申报的缴费基数,须经参保职工本人签名或采用公示的方法确认。
缴费单位不按规定申报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暂按其上一年月缴费基数的百分之一百一十确定。
缴费基数是参保人员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重要计算依据。劳动者参加社会保险后,社保经办机构为其建立一个终身不变的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和医疗保险个人帐户。职工缴费基数越高,其个人帐户储存额就越多,可支配使用的医疗费用就越多,退休时领取的养老金就越高。而参保单位和参保人员瞒报、漏报、少报缴费基数,将直接降低参保人员社会保险待遇的享受水平
社会保险的月缴费基数一般是按照职工上年度全年工资的月平均值来确定的,每年确定一次,且一旦确定以后,一年内不再变动。
在天津市,对于参加职工社保的这部分参保人来讲,社保缴费比例是当地社保经办机构统一规定的,但社保缴费基数就要根据公司上一年度职工工资收入水平确定,所以,不同参保单位的社保缴费基数不能一概而论。
失业人员缴社保补贴标准为女满40周岁,男满50周岁社保补贴50%。零就业家庭人员和低保家庭人员社保补贴为75%。
天津市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处于第1至第12个月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由1330元提高到1420元。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处于第13至第24个月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由1290元提高到1380元。
天津市失业金领取标准:
自2021年7月1日起,天津市提高失业保险金等待遇发放标准,领取期限处于第一至第十二个月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由1420元提高到1510元;领取期限处于第十三至第二十四个月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由1380元提高到1470元。
1、天津失业金的领取条件是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时间,并且不是本人的意愿导致就业中断的已经去相关的机构办理了失业登记,并且具备求职意向。
2、失业金的发放标准是在第1个月到第12个月,每个月可以发放1500元,在第13个月到第24个月,每个月可以发放1450元。能够发放多少月要看我们的失业保险缴纳时间有多久,如果是缴纳一年就可以领取三个月的失业金,每增加一年就增加三个月,最多领取24个月。
“2019年天津失业保险金标准(天津市失业保险领取标准)”由中国社保网收集整理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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