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
领取失业金期间在外地缴纳的为居民社保,是没有冲突的,但是在外就业,缴纳的职工社保,则必须办停失业保险。根据《失业保险条例》第十五条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可以,缴纳失业保险金当地的劳动保障局领取。领取所需办理材料及过程:异地缴纳失业保险在单位退工后,凭退工单、劳动手册等证明,由本人到户籍所在地的街道社会保障事务所进行失业登记。符合领取条件并要求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填写《失业保险登记表》。
按照社保管理规定领取失业金,必须在社保缴纳地才能领取,如果您在外地缴纳了社保,现在又回到了户籍所在地,并且在乎户籍所在地原来曾参加的有职工社保的,那么您可以把外地的社保账户资金先转移到户籍所在地社保局,再向户籍所在地社保局申请领取失业金。
可以办理
申请:申请人登录广东省政务服务网(https://www.gdzwfw.gov.cn/),选择需办理的事项后,点击“立即办理”,选择“转移申请管理”——选择对应的转入情形,录入转入信息,根据系统提示,按照业务办理的指南上传业务材料,系统受理将业务流转至后台审核;
2.受理:后台工作人员审核办理条件与申请材料(即时),不符合办理条件的,系统反馈申请人不予办理;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反馈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
3.审核:审核通过后向转出地发送同意接收的联系函(7个工作日) 【异地环节:转出地接收到联系函后向转入地发送信息表(15个工作日,此环节属于特殊环节,不计入承诺办理时限)】
4.审批:转入地接收到信息表,审批完成转移接续工作(8个工作日)
失业补助金地址是当时就业的单位地点作为参保地。异地参保的职工领取失业金可以根据本人意愿选择在参保地领取或者是户籍地领取。依据《失业保险条例》的规定,用人单位与外省市城镇职工终止、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或者工作关系时。
应持《社会保险登记证》、《缴纳失业保险费人员花名册》到参统的社保中心为其办理缴纳失业保险费转移或者一次性领取失业保险金手续。
外省市城镇职工与用人单位终止、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或者工作关系后回原籍的,由参统的社保中心将其应享受的失业保险待遇,随失业保险关系一并划转至其户口所在地的县以上经办失业保险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深圳失业,可以在深圳领取失业补助金。但在失业期间,在异地找到了工作,就业了,并在异地缴纳社保了,就不能在深圳领取失业补助金了。如假设有侥幸心理,在异地就业了也不申报,继续在深圳领取失业补助金,那一旦被查到,不但立即停止发放失业补助金,而且已领取的也要退回,情节严重的还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目前为止,失业保险不能够在异地办理,需要在原缴纳所在地办理。按照国家政策,今后是可以的。所以深圳交的社保失业金要在深圳领,在异地是不能领的。
单位退工后,凭退工单、劳动手册等证明,由本人到户籍所在地的街道社会保障事务所进行失业登记,符合领取条件并要求现在就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填写《失业保险登记表》,然后根据街道通知的时间、地点到区县职业介绍所办理核定待遇和申领失业保险金手续。
“异地社保能领取失业保险金(异地社保可以领取失业金吗)”由中国社保网收集整理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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