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悉,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的通知》文件精神,晋城市从2017年1月1日起,在全市区域再次降低失业保险费率,失业保险总费率标准由1.5%降至1%,降低费率的期限执行至2018年4月30日。
其中:单位部分由1%降至0.7%,个人部分由0.5%降至0.3%。据测算,此项举措将直接减轻参保单位经济负担7593万元,惠及晋城市参保职工近30万人。
晋城市连续三次降低失业保险费率,虽然失业保险费率降低了,征缴收入下降了,但是失业人员的失业保险金待遇不会降低,失业保险金待遇的足额发放不会受影响。
最近,省人社厅、省财政厅下发通知,将我省失业保险总费率由1.5%降至1%,执行时间从2017年1月1日起至2018年4月30日。这是我省自2015年3月以来第三次降低失业保险费率,失业保险费率由原来的3%一路下调到现在的1%,据测算每年可以为企业减轻负担约13亿元。
为激励企业承担稳定就业的社会责任,我省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给予50%的稳岗补贴。同时我省失业保险还紧紧围绕煤炭钢铁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工作,把职工安置和稳定岗位作为工作的重心,对于足额缴费的煤炭钢铁企业,给予70%的稳岗补贴;对于历史缴费记录良好、上年度因暂时经营困难出现欠费的煤炭钢铁企业,也按其实际缴费的50%发放稳岗补贴;对化解过剩产能所涉及的职工实行内部转岗安置的,给予每人3000元标准的转岗安置补贴。
2014年以来,我省使用失业保险基金给予困难企业补贴和稳岗补贴近20亿元,受到了企业的极大好评。晋城无烟煤矿业集团作为晋城市最大的煤炭企业,2016年领取到稳岗补贴9129.73万元,稳定工作岗位75817个。企业表示,这项惠民政策就像一场及时雨,帮助企业解了燃眉之急,不仅降低了用工成本,稳定了就业岗位,还对企业的发展和稳定有很大帮助。
失业保险基金收减支增,会不会影响参保人员失业保险待遇呢?省人社厅工作人员表示,失业保险三次降低费率后,虽然征缴收入大幅下降,但基金运行总体较为平稳,有一定的累计结余,失业保险待遇标准绝不会降低,绝不会影响失业保险待遇的按时足额发放。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17〕14号)精神,经省人民政府同意,从2017年1月1日起,我省失业保险总费率由1.5%降至1%,其中,单位部分由1%降至0.7%,个人部分由0.5%降至0.3%,降低费率的期限执行至2018年4月30日。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西省财政厅
2017年4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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