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稳岗政策具体如何?想必很多人都很想了解吧,今天我们就一起来看看相关内容吧!
为充分发挥失业保险预防失业、促进就业功能,积极应对经济下行压力,支持用人单位稳定岗位,依据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的实施意见》(黑人社发[2015]42号)、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失业人员职业培训、职业介绍和失业保险基金稳定就业岗位工作的通知》(黑人社函[2015]40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国家和省有关文件精神和工作要求为指导,在保障失业保险基金支付可持续的条件下,通过发挥失业保险功能,减轻企业负担,激励企业承担稳定就业的社会责任,推助我市经济社会健康发展。
二、扶持范围
在我市范围内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履行缴费义务的;主动承担社会责任,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对本市经济发展、吸纳就业、稳定岗位做出贡献的用人单位,可以申请失业保险基金给予稳定岗位补贴(以下简称稳岗补贴)。
三、稳岗政策条件
(一)市、县实施稳岗政策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上年失业保险滚存结余具备一年以上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等保障性支出的支付能力;
2、完成市里下达的扩面征收目标任务;
3、失业保险信息系统应用达到省要求的标准;
4、失业保险基金使用规范、监管到位。
(二)用人单位申请稳岗补贴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三年以内无欠费记录;
2、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低于大庆市城镇失业登记率,本年度采取有效措施不裁员或少裁员;
3、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及所在区域环保政策;
4、财务制度健全、管理运行规范,能够提供财政部门的往来票据。
四、稳岗措施
经研究,我市将按照省厅文件精神,统一选择“社会保险补贴”一项,补贴额度不超过申请单位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每个单位每年度只能享受一次。
(一)补贴人数
补贴人数为2015年参加并缴纳失业保险费的平均人数,期限不超过12个月。补贴标准按照2015年全省社会保险费最低缴费基数2135元计算。
(二)社保补贴测算
根据我市的基金结余情况,拟对申请单位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五险单位缴纳部分实施补贴。各单位可以根据2015年缴纳的失业保险金,测算本单位的补贴额度,根据补贴数额申请一项或多项社保补贴。社会保险补贴给缴费单位,直接用于申报单位缴纳下一年度养老、失业、基本医疗、工伤、生育保险费;
(三)社保补贴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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