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苏州工业园区社会保险基金(公积金)管理中心主任陈继洪做客苏州工业园区发布新浪微博,对网友提问进行了现场解答。现将部分有代表性的问题整理如下:
1.问:我人在外地,怎么申请失业保险金?
答:如果您只在园区缴纳过社会保险(公积金),解除劳动合同后,符合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均可通过以下途径自助申请失业金:
(1)、网站:登录园区社保(公积金)中心网站www.sipspf.org.cn,点击个人业务登录——个人业务:输入“编号”(可在网站点击个人编号查询)和“社保(公积金)密码”(可携带身份证至中心本部及各办事处重置),进入网站,点击“失业待遇申请”,进入待遇申请界面,按照提示进行操作。
(2)、手机客户端:苹果手机或者安卓手机可通过搜索“园区公积金”下载手机客户端;打开园区公积金,点击“个人中心”,进入用户登录界面;输入“编号”和“社保(公积金)密码”,点击“登录”;点击“失业待遇申请”,按照提示进行操作。
在完成失业待遇申请的次月起,每月倒数第二个工作日前的任意一天登录中心网站、手机客户端或者关注中心公众号“苏州工业园区社保和公积金”,点击“失业自助登记”进行失业金登记,登记完成后的五个工作日方可领取到失业金。
2.问:我是十级的工伤职工,一直听说工伤员工有三个一次性,请问一下是哪三个一次性?
答:三个一次性包括了社保基金中心付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以及单位支付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拓展阅读
失业保险金申请资格
1、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按规定享受其他各项失业保险待遇:
(1) 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依法定程序办理失业登记的;
(4)有求职要求,愿意接受职业培训、职业介绍的。
2、劳动者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具体包括下列情形:
(1)终止劳动合同的;
(2)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3)因用人单位不按规定提供劳动条件,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4)因用人单位以暴力、胁迫或者限制人身自由等手段强迫劳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5)因用人单位克扣、拖欠工资,或者不按规定支付延长工作时间劳动报酬,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6)因用人单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或者集体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支付工资,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7)因用人单位扣押身份、资质、资历等证件,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8)因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9)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
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
有下列情形之二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一)重新就业的;
(二)应征服兵役的;
(三)移居境外的;
(四)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五)被判刑收监执行或者被劳动教养的
(六)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工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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