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办事分类 |
个人办事 |
事项内容 |
对参加失业保险的本市户籍参保人员办理失业登记后,申请领取失业保险待遇资格进行核准,符合条件的发放失业救济金,享受住院医疗保险待遇;对具备停止领取失业救济金条件的失业员工办理停止失业保险待遇手续。 |
法律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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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速通道分类 |
失业保险 |
数量及方式 |
失业员工本人申请,无数量限制,符合条件者予以核准。 |
申请材料 |
1、填写《深圳市失业保险金申领审核表》; |
申请受理机关 |
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及各分局 |
决定机关 |
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及各分局受理部门。 |
办事程序 |
1、参保员工在失业登记部门办理失业登记后60日内,应到深圳市社保机构失业保险部门办理申领手续; |
办理时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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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件名称及有效期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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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收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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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表格 |
失业保险办事指南政府官方资料: http://www.szsi.gov.cn/zxbs/bszn/sisy/
“核准本市户籍参保失业员工(含残疾员工)按月享受(停止)失业救”由中国社保网收集整理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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