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办事分类 |
个人办事 |
事项内容 |
对失业员工延长领取失业救济金的资格进行核准,符合条件的,给予办理。 |
法律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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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速通道分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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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及方式 |
失业员工本人申请,无数量限制,符合条件者予以核准。 |
申请材料 |
1、填写《深圳市失业员工延长领取失业救济金申领表》; |
申请受理机关 |
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及各分局。 |
决定机关 |
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及各分局受理部门。 |
办事程序 |
失业员工领取失业救济金期满时,其人事档案记录的出生日期必须距退休年龄不足二年的,失业部门对申请人人事档案记载的“出生年月”进行初审,养老部门复审确认,符合领取条件的,发给《深圳市失业员工失业保险待遇计发决定书》;材料不齐的,发给《深圳市失业员工申领失业保险待遇补齐材料通知书》;不在受理范围或材料不能补齐的,发给《深圳市失业员工申领失业保险待遇不予受理决定书》。符合条件的从次月始,每月15日前通过银行支付失业保险待遇至期满止。 |
办理时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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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件名称及有效期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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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收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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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表格 |
失业保险办事指南政府官方资料: http://www.szsi.gov.cn/zxbs/bszn/sisy/
“核准本市户籍参保失业员工延长按月享受失业救济金待遇”由中国社保网收集整理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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