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实施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就业岗位政策
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失业保险科了解到,根据人社部、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工信部《关于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就业岗位有关问题的通知》和自治区人社厅、财政厅《关于扩大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就业岗位补贴范围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市人社局、财政局于8月26日下发《关于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就业岗位有关问题的通知》,我市开始实施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就业岗位政策。对于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采取有效措施不裁员、少裁员,积极稳定职工就业岗位的企业,将按该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给予稳岗补贴。
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就业岗位政策旨在充分发挥失业保险“保生活、防失业、促就业”功能,激励企业承担稳定就业的社会责任,增强企业吸纳就业的能力。稳岗补贴主要用于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相关支出。
据悉,此项政策的执行期从2015年1月至2020年底,符合条件的企业同一年度可申报一次稳岗补贴。享受这一优惠政策的企业,要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积极采取措施稳定就业岗位,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低于统筹地区城镇登记失业率。
据人社部门测算,以去年我市企业及其职工缴纳的失业保险费为基数,按照给予50%的补贴标准,今年我市将为企业发放约6500万元稳岗补贴。稳岗补贴政策实施期间,预计我市将为企业发放稳岗补贴3.1亿元。这一政策的实施,是减轻企业负担的定向调控举措,将为企业发展带来极大的实惠,也有利于推动我市稳增长工作的深入发展。
目前,我市有关部门正在抓紧时间部署实施此项促进企业发展、减轻企业负担的惠企政策。符合条件的企业可于2015年12月31日前,向相应的社保经办机构申请。
“2015桂林实施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就业岗位政策最新消息”由中国社保网收集整理编辑。
本文地址:http://www.shebaodata.com/zhishi/shiye/114965.html
为了社保知识的普及、信息的传播,中国社保网欢迎您转载分享。但请注明文章出处并保留完整链接。否则我们将保留追究其版权责任的权利!
人众所周知,我国养老保险的最低缴费年限是15年,但大部分人的工作年限却不止15年,也就是说,实际上的缴费年限远远超出15年;因此,即便增加缴费年限,对个人的影响也相对较...[查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