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失业保险金标准上调至人均900元
近日,山东省人社厅、财政厅联合下发通知,将全省失业保险金标准调整为平均每人每月900元,每人每月比原标准平均增加50元。
自2007年至2015年,山东省已连续9次提高失业保险金标准,充分发挥了失业保险保生活、促进就业和预防失业的作用,确保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按规定享受失业保险金及其他待遇,保障了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促进了失业人员再就业。
山东省结合各市最低工资标准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将失业保险金标准档次确定为3个,分别为每人每月950元、900元和850元。调整后的失业保险金标准从2015年7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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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保险金涨了每人每月950元
青岛再次提高失业保险金,由原来的每人每月900元调整为950元。新标准自7月1日起执行。
25日,记者从市人社局了解到,本次失业保险金标准调整的范围为7月1日后,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失业人员。对已按原标准领取了失业保险金的失业人员,差额部分予以补发。调整后的标准为每人每月950元。领取条件为: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一年不足五年的,领取期限最长为12个月;累计缴费满五年不足10年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累计缴费10年以上的,期限最长24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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