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乌鲁木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为积极应对经济下行压力,支持企业稳定就业岗位,切实减轻企业负担。近日,乌鲁木齐市全面启动失业保险费率调整及困难企业缓交失业保险费等工作。
根据新实施的失业保险费率政策,失业保险费率由原来的3%降至2%,单位和个人缴费比例均在原费率基础上各降低0.5%,即单位按职工工资总额的1.5%、职工个人按本人工资的0.5%缴纳失业保险费。
根据乌市社会保险信息系统显示,此项政策的实施将惠及乌市各类企业2.89万家,减轻企业负担近1.5亿元;职工年缴费平均每人减少近246元,惠及参保职工76.6万人,此项政策从2015年3月1日起执行。
此外,为了稳定就业岗位,减少失业人员比例,乌市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困难企业,从今年5月1日起,实施失业保险费缓缴政策,缓缴执行期为2015年之内。对于困难企业的认定,主要面向所有依法参保缴费、经营困难但不裁员或少裁员的企业,特别是通过采取在岗培训、缩短工时、降低薪酬、轮班工作等办法而不裁员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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