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失业保险费率下调至2% 个人缴纳部分降至0.5%
据悉,从今年3月1日起,我省开始执行新的失业保险费率标准,失业保险费率从3%下调至2%。其中个人费率由1%降至0.5%,用人单位(不含企业)失业保险费率由2%降至1.5%,企业按1%费率缴纳。
2013年11月起,为减轻企业负担,我省决定,对全省企业失业保险费实行减半征收,缴费费率由原来的2%降至1%,至2015年10月结束。因此,在本次调整中规定,企业仍按照减半后费率执行,也就是1%。
调整后,我省将有664.3万职工受益,减轻个人缴费负担12亿元,将为用人单位减负1.5亿元。以某人月收入5000元为例,一年将少缴300元,享受待遇不变。
调整从3月1日起执行,单位及个人多缴的费用地税部门会采用三个月各少缴0.5%的方式进行返款,三个月后执行新的调整标准。
算账 月入5000元一年少缴300
调整前,我省失业保险缴费费率为用人单位2%,个人1%。其中,单位以本单位工资总额为基数,个人部分以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若该职工收入高于上年度全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300%或低于60%,就分别以这两个比例的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基数。
调整后,以某用人单位每月工资总额100万计算,调整前缴费费率为2%,每月需缴纳2万元的失业保险费。调整后用人单位缴纳变为1.5万元,一年可少缴6万元。以员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5000元计算,未调整前,每月缴纳50元,调整后每月缴纳变为25元,一年可少缴300元。
领取 缴费10年以上月领1040元
本次降低费率后,失业保险待遇不变。那么,符合什么样的条件才可以领取失业保险?以沈阳市为例,享受待遇需满足三个条件: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一年;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3.已办理失业登记和求职登记的。
按照沈阳市规定,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累计缴费满1年不足5年的,最长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为12个月,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足10年的,从第5年开始,累计缴费时间每增加1年,增加1个月的失业保险金,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累计缴费时间满10年及其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为24个月。市区、郊区、开发区累计缴费满1年不足10年的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标准为910元/月;累计缴费10年以上(含10年)的失业人员,标准为1040元/月。如某人符合领取条件,已缴费11年,最长可领取24个月的失业保险金,以月标准1040元计算,最高可领到24960元。
“辽宁省失业保险费率下调 享受待遇不做改变”由中国社保网收集整理编辑。
本文地址:http://www.shebaodata.com/zhishi/shiye/109346.html
为了社保知识的普及、信息的传播,中国社保网欢迎您转载分享。但请注明文章出处并保留完整链接。否则我们将保留追究其版权责任的权利!
人众所周知,我国养老保险的最低缴费年限是15年,但大部分人的工作年限却不止15年,也就是说,实际上的缴费年限远远超出15年;因此,即便增加缴费年限,对个人的影响也相对较...[查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