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保险制度改革发放稳岗补贴金
国家四部委近日出台一份文件,这份文件称,要在调整优化产业结构中更好地发挥失业保险预防失业、促进就业作用,激励企业承担稳定就业的社会责任。通俗地讲,就是由失业保险基金给企业发放‘稳岗补贴’。这也意味着,长期以来主要用来“保生活”的失业保险基金,将扩大到预防失业和促进就业。
根据四部委的最新通知,对采取有效措施不裁员、少裁员,稳定就业岗位的企业,由失业保险基金给予稳定岗位补贴。补贴政策主要适用实施兼并重组、产能严重过剩、淘汰落后产能等企业。
当前就业形势严峻,此次被裁掉的市民们面临失业的困境,那么失业了保险金领取条件有哪些,又该如何办理呢?
失业保险金的申请对象
劳动者在工作期间参加过失业保险,非本人意愿而中断工作者,已经办理失业登记,在原单位交纳失业保险超过一年者,且有求职需求的,均可以申请领取失业保险金。非本人意愿中断劳动合同分为如下几种情况:
1.因劳动合同期满或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劳动者的劳动合同被终止的;
2.用人单位按劳动合同法规定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如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企业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工作等;
3.劳动者按照劳动合同法第38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如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等。
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
本地城镇户籍失业人员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与职工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7日内,由用人单位持终止、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失业保险视作缴费年限认定表》(具有视同缴费年限的参保人员需提供该表格),职工档案,户口簿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社保减少受理凭证或提供盖过登记章的养老保险手册(单位已办理社保减少手续,但由于结算原因,五险库仍显示为参保状态时提供)送交职工户籍所在区就业服务机构。
本地城镇就业转失业人员应在终止和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60日内办理失业登记,失业登记后,应当参加职业培训,开展求职活动,并按月到经办机构(街道、乡镇劳动和社会保障管理站)接受失业状态确认和就业指导。每月10、11日(遇节假日顺延),失业人员本人凭失业证、私章到户口所在街道(乡镇)劳动和社会保障管理站或社区劳动保障服务室办理领取手续,每月22日起失业人员可持太平洋卡领取失业保险金。
失业人员无正当理由,连续2个月不到经办机构(街道、乡镇劳动和社会保障管理站)接受失业状态确认和就业指导的,视同已重新就业,停止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其未领完的失业保险金按规定给予保留。
外城镇失业人员选择在户籍所在地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领取条件。用人单位与职工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后,应及时到失业保险征缴机构办理停保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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