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保险费率由3%下调为2%
4月2日,记者从省人社厅获悉,近日,省人社厅、省财政厅、省地税局联合下发文件,决定从今年3月1日起,全省失业保险费率统一暂由3%调整为2%,即用人单位按照本单位工资总额的1.5%、职工个人按照本人工资的0.5%缴纳失业保险费。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缴纳费率比原来均下降0.5个百分点。实施降低失业保险费率一个百分点政策,将惠及所有参保单位和420余万名参保职工,预计每年可为参保单位和职工个人减轻缴费负担约14.5亿元。
2015年,我省将继续实施普惠制的岗位补贴政策,即参加失业保险的企业用人单位,只要承诺一年内不实施规模性裁员(即裁员率低于全省当年度登记失业率),可申请不超过企业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50%的稳定岗位补贴。降费率政策和稳岗补贴政策效益叠加,将极大地减轻企业用人单位用工负担,预计年均可为企业参保单位减负近25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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