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调整失业保险费率 3月1日起下调至2%
日前,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与省财政厅联合发布 《关于调整失业保险费率有关问题的通知》,调整区域内失业保险费率,费率下调2%。
《通知》规定,自2015年3月1日起,河南省行政区域内的失业保险费率暂由现行条例的3%降至2%。其中,用人单位失业保险费率由2%降至1.5%;职工个人失业保险费率由1%降至0.5%。
《通知》还要求各统筹地区一要严格执行统一的失业保险费率新标准,及时做好本地区费率调整和失业保险费征缴工作;二要提高失业保险统筹层次,完善省级调剂办法,推动失业保险省级统筹。发挥基金统筹调剂作用,加大失业保险促进就业及稳岗补贴政策落实力度;三要结合各地区当地实际,抓紧研究制定工作方案,尽早组织实施。
《通知》还明确指出,此次调整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失业保险职业制度,建立健全失业保险费率动态调整机制,切实减轻企业负担,有效预防失业、稳定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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