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鞍山市不断建立完善居民生育保险制度,进一步完善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生育保险有关政策,扩大生育保险覆盖范围,实现生育保险制度城乡全覆盖。今年1至10月参保人数达29.25万人,完成目标任务的121.88%,实现生育保险制度城乡全覆盖,使城乡居民得到更多的实惠。
继去年8月1日马鞍山市实施居民生育保险制度后,今年3月,马鞍山市又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完善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生育保险有关政策的通知》,于今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将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和通过劳动人事代理机构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纳入马鞍山市生育保险保障范围,实现生育保险制度城乡全覆盖。同时进一步提高城乡居民生育保障水平,按照一级及以下、二级和三级医疗机构不同等级,基金支付比例分别由现行的80%、70%和60%调整为100%、90%和80%,在基金原有的支付比例上提高了20个百分点,实现了城乡居民在一级及以下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基本生育医疗费用零支付,大幅减轻了参保人员的个人负担,更加有力地保障了参保人员的生育待遇。目前,该项工作正平稳推进。
据市医保中心统计数据显示,今年以来马鞍山市居民生育保险市本级参保人数达29.25万人,其中享受居民生育保险达902人,总费用195.95万元,人均生育费用2172元,比原先人均生育补贴300元提高了7倍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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