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石家庄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公布取消证明事项清单的通知》(简称《通知》),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证明事项清理工作的通知》精神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证明事项清理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市政府对石家庄市自行设定的证明事项进行了清理,将确定取消的证明事项清单(石家庄市自行设定部分)予以公布。
取消证明事项清单(石家庄市自行设定部分)生育保险部分:申报生育医疗费的生育证原件及复印件;申报生育津贴待遇的出生医院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申报男职工配偶报销生育医疗费的未就业证明。
《通知》要求,自本通知下发之日(10月30日)起,各部门不得再向办事群众索要已经取消的证明材料。对取消的证明事项,相关单位应积极配合,通过法定证照、书面告知承诺、政府部门内部核查和部门间核查、网络核验、合同凭证、主动调查等办理方式加大便民服务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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