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陕西省政府法制办公布《陕西省实施〈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办法》,今天我们就一起来看看相关资讯吧!
用人单位招聘时
不得提高女职工录用标准
《办法》规定,用人单位招聘时,除国家规定不适合女性从事的工种或岗位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招用女职工或者提高女职工录用标准。
用人单位应执行国家对女职工禁忌从事劳动范围的规定,书面告知其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的岗位,并且在国家对女职工禁忌从事劳动范围进行调整时,及时对女职工岗位进行调整。不得限制或变相限制女职工结婚、生育;不得以女职工结婚、怀孕、生育、哺乳等原因,降低女职工的工资和福利待遇、辞退女职工、单方面解除劳动或聘用合同,或限制女职工晋职、晋级、评聘专业技术职务。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期限届满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应顺延至孕期、产期、哺乳期期满。同时,应结合本单位工作、生产特点,采取有效措施,预防制止女职工在工作场所遭受性骚扰。
用人单位招聘时
不得提高女职工录用标准
《办法》规定,用人单位招聘时,除国家规定不适合女性从事的工种或岗位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招用女职工或者提高女职工录用标准。
用人单位应执行国家对女职工禁忌从事劳动范围的规定,书面告知其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的岗位,并且在国家对女职工禁忌从事劳动范围进行调整时,及时对女职工岗位进行调整。不得限制或变相限制女职工结婚、生育;不得以女职工结婚、怀孕、生育、哺乳等原因,降低女职工的工资和福利待遇、辞退女职工、单方面解除劳动或聘用合同,或限制女职工晋职、晋级、评聘专业技术职务。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期限届满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应顺延至孕期、产期、哺乳期期满。同时,应结合本单位工作、生产特点,采取有效措施,预防制止女职工在工作场所遭受性骚扰。
女职工重度痛经
可申请休假1至2天
女职工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单位应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其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哺乳时间和往返途中时间,计入劳动时间;女职工生育孩子满一周岁前,单位确因特殊情况无法保证哺乳时间并提供哺乳条件的,经协商可给予3个月至6个月哺乳假。
女职工较多的单位应根据需要,按规定建立女职工卫生室、孕妇休息室、哺乳室等设施,并采取措施妥善解决从事流动性或分散性工作的女职工在生理卫生、哺乳等方面的困难。女职工因患重度痛经或月经量过多不能正常工作的,可申请休假1至2天,用人单位应根据医疗机构证明适当安排,休假期间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用人单位应做好女职工生理卫生保健,向女职工每人每月发放不低于35元的生理卫生保健费。
延伸阅读:
一、陕西生育保险报销流程
生育保险经办机构(社保局)办理流程为:
携带所需材料,到医疗生育待遇审核部门办理(社保局)符合条件即可办理。
陕西生育保险报销地址: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地址:西安市新城广场
电话:029-87294688、87291258
传真电话:029-87294688
陕西省医疗保险管理中心
地址:西安市长安北路14号 (朱雀广场) 省政务大厅内一层东侧
电话:029-85392326(主任)
85393185(办公室)
85260119 (传真)
85391852(咨询服务)
二、陕西生育保险报销比例
1.顺产为270%
2.难产为320%
3.剖腹产为420%
三、陕西生育保险保险时间
生育保险需连续买满12个月,宝宝出生的18个月之内报销,同时报销时需在保。生育保险属于典型的地方政策,各地规定各不一,有10个月,也有6个月甚至更低的。因此应以当地社保中心为准。
陕西生育保险报销范围:
1、生育医疗费补贴(不包括婴儿费和超出支付标准的床位费)
2、计划生育手术补贴(门诊和住院)
3、产前检查费用
4、国家规定的与生育保险有关的其他费用
以上费用报销的前提是:不超出医保规定的药品和医疗项目目录。
5、参保男职工可在定点医疗机构报销的项目有:绝育手术、输精管复通手术。
四、陕西生育保险报销条件
(一)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生育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
(二)所在单位按照规定参加生育保险并为该职工连续足额缴费一年以上
(三)在定点医疗机构分娩、施行人工终止妊娠手术,以及在定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施行计划生育手术。
“陕西省〈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办法征求意见”由中国社保网收集整理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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