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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2016城镇职工生育保险产假待遇调整方案

 字体时间:2016-06-29来源: 中国社保网编辑:社保网-夏宇

近日,河北省人社厅下发《关于调整河北省城镇职工生育保险相关政策的通知》,从2016年1月1日起对全省生育保险产假待遇进行调整,以保障全省生育保险参保职工的切实利益。

河北省此次调整全省生育保险产假待遇的主要内容包括3条。一是增加奖励产假60天。符合法律法规生育子女的夫妻,除享受正常生育产假98天外,另延长产假60天。按照河北省生育保险的相关规定,延长产假享受生育津贴待遇,津贴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出。正常生育产假合计158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一个,增加15天。二是取消《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奖励产假30天。2016年1月1日起自愿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不再发放独生子女证。即生育妇女不再享受独生子女30天奖励产假。三是取消晚婚晚育假45天。随着我国人口形势和女性初婚、初育年龄的变化,不再鼓励晚婚晚育。

小贴士:

生育保险是国家通过立法,在怀孕和分娩的妇女劳动者暂时中断劳动时,由国家和社会提供医疗服务、生育津贴和产假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国家或社会对生育的职工给予必要的经济补偿和医疗保健的社会保险制度。我国生育保险待遇主要包括两项。一是生育津贴,二是生育医疗待遇。人社部《生育保险办法(征求意见稿)》从2012年11月20日起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稿明确,生育险待遇将不再限户籍,单位不缴生育险须掏生育费。

生育保险是通过国家立法规定,在劳动者因生育子女而导致劳动力暂时中断时,由国家和社会及时给予物质帮助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我国生育保险待遇主要包括两项。一是生育津贴,二是生育医疗待遇。其宗旨在于通过向职业妇女提供生育津贴、医疗服务和产假,帮助他们恢复劳动能力,重返工作岗位。

2016年5月1日起各地要继续贯彻落实国务院2015年关于降低工伤保险平均费率0.25个百分点和生育保险费率0.5个百分点的决定和有关政策规定,确保政策实施到位。生育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工作,待国务院制定出台相关规定后统一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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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待遇最新解析

凡参加区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各类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均属于参加生育保险的范围。生育保险费的缴纳比例及标准:用人单位缴纳生育保险费,以本单位上年度全部在职职工工资总额作为缴费基数,机关和事业单位缴费比例为0.35%,企业缴费比例为1%。职工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后,停止缴纳生育保险费。

生育保险待遇。1、等待期。新参保的女职工缴纳生育保险费满12个月后,方可享受生育保险待遇。2、生育津贴。企业女职工计划内生育或终止妊娠,可享受生育津贴:(1)怀孕不满4个月终止妊娠,产假15天。(2)怀孕满4个月不满6个月终止妊娠,产假42天。(3)怀孕满6个月以上分娩或终止妊娠,产假为98天,其中分娩产前休假15天。(4)难产或剖腹产的,增加产假15天。(5)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6)已婚妇女24周岁以上第一次生育的,奖励晚育产假45天。

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生育医疗费用,实行定额补贴办法,标准如下:(1)顺产(自然分娩)的1500元。(2)难产(钳产、吸引产、臀位产等)的2000元。(3)剖腹产的3000元。怀孕7个月以上引产按顺产标准补贴。实际发生医疗费金额不足以上标准的据实报销。

职工实施下列计划生育手术所发生的医疗费用,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实行定额补贴办法,标准如下:(1)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90元。(2)怀孕3个月以上终止妊娠的350元、怀孕不满3个月终止妊娠的100元。(3)输精管扎130元、输卵管扎350元。

男职工的配偶无工作单位的也可享受。男职工的配偶无工作单位,符合国家和省计划生育规定,生育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所发生的医疗费用,按照区直生育医疗费、计划生育手术费定额补贴标准的50%,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

办理生育保险待遇手续。女职工生育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后30日内,用人单位填写《桃城区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申请表》,并持计生部门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婴儿出生、死亡或者孕妇流产的医学证明,医疗费用票据等,报区医保中心申请拨付生育医疗费补贴等。区医保中心审核无误后,将生育医疗费补贴等一次性拨付到用人单位,由用人单位支付给职工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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