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假增加50天生育津贴没涨,人社局称有待出台细则,具体下面跟中国社保网小编来看看了解一下!
19日,市民贺女士拨打晚报热线电话,新的生育条例规定,女职工新增50天假期,这期间津贴由医保所发放。可医保所说没有这笔费用,而单位又说已帮我们买了医保,这笔钱按规定应由医保所来出。我们单位有人在1月1日后生了小孩,也确实没拿到这50天的津贴。今年还有几个要生小孩的,大家都很关注这件事,希望能通过媒体向有关部门再了解下情况。
记者采访了解,贺女士是我市一家小型的私营企业负责人事工作的职工。最近,她所在单位的一名女同事怀孕了。这位女同事表示自己很幸运,因为按照刚刚修改的《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决定,女方生产可以增加产假50日,也就是148天。
“按照我们以前的想法,增加产假也就意味着生育津贴也会跟着增加。”常年从事人事工作,贺女士对业务也比较熟悉。“桂林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文件中明确规定了,女职工生育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享受产假。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按照本企业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可是当贺女士到桂林市社会劳动保险事业管理所咨询后,却被告知,他们还是按照原来的规定支付生育津贴,并没有增加50天的津贴。
对此,贺女士表示很无奈。“我们单位上年度职工的平均月收入在2400元左右,50天,算下来津贴有近5000元,这对于普通家庭还是一笔不小的数目。”贺女士说,自己也准备要孩子,本来国家延长个人生育假,是一件大好事,但是相关的配套政策却不能享受,这也让人很郁闷。
对此,记者电话采访了桂林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工伤科的相关负责人,她表示,新《条例》中确实提到“休假期间的工资、津贴、补贴和奖金,其工作单位不得扣减”,但并未对津贴如何发放进行明确说明。目前,桂林市对企业女职工生育津贴支付参照的是《桂林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暂行办法》,生育津贴=上年本单位人平缴费工资÷30(天)×假期天数,其中假期天数顺产为98天,剖宫产为113天。
这位负责人表示,新《条例》是由自治区人大常委会通过,但实施细则自治区人民政府还未制定出台。只有等自治区出台了相关实施细则后,桂林市才能针对相关文件制定实施办法。在相关办法出台之前,只能参照现有的《桂林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暂行办法》支付生育津贴。“也只有等到自治区的实施细则出台后,我们才能知道生育津贴到底涨不涨,涨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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