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亚市调整生育保险费率 缴费工资总额0.6%降为0.5%
从三亚市社会保险事业局获悉,从本月起,三亚降低生育保险费率,参保单位缴纳生育保险费率由原来的从业人员缴费工资总额0.6%降低为0.5%。另外,工伤保险基准费率也作相应调整。
据了解,根据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降低生育保险费率和调整工伤保险基准费率的通知》(琼人社发〔2015〕216号)要求,从2015年10月1日起,三亚降低生育保险费率和调整工伤保险基准费率,参保单位缴纳生育保险费率由原来的从业人员缴费工资总额0.6%降低为0.5%。
工伤保险基准费率则根据不同行业工伤风险程度,由低到高,依次将行业类别由原来的一至三类细分扩大为一至八类,不同工伤风险类别的行业执行不同的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一至八类行业工伤保险基准费率分别为本单位从业人员缴费工资的0.2%、0.4%、0.7%、0.8%、0.9%、1.0%、1.2%、1.5%。
三亚市社会保险事业局将根据各参保单位原在该局登记的所属行业重新核定工伤保险费率,并以短信的形式通知各参保单位经办人。
如参保单位对该局重新核定的工伤保险费率有异议的,可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到市社会保险事业局申报窗口核实(联系电话:88691699、88689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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