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德企业生育保险缴费比例下调 机关和事业单位不变
从承德市人社部门获悉,该市再次调整完善了生育保险政策,企业等用人单位的生育保险缴费比例将由原来的本单位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0.7%调整为0.5%。
为进一步完善生育保险政策,切实减轻企业负担,承德市再次对城镇职工生育保险政策进行调整。
新政策规定,从10月1日开始,企业等用人单位的生育保险缴费比例将由原来的本单位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0.7%调整为0.5%,机关和全额财政拨款事业单位缴费比例不变。此次调整是该市继2012年后再一次降低生育保险缴费费率。据统计,此次待遇调整将为该市企业单位每年累计减负1000万元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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