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日,《广州市职工生育保险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一出,当即引起公众的强烈反响。在各路媒体、自媒体多番转发后,甚至出现了“生育保险新方案产检改用医保报销”的说法。
对此,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7日紧急辟谣:按照新办法征求意见稿规定,产检待遇不是没了,而是修改为产妇从领取凭证的基础上,怀孕12周就可以开展第一次产检,且不对产妇的产检次数进行限制。新办法将更有利于孕早期的母婴保健,和新生儿出生缺陷的干预。
怎么调整?待遇项目砍掉3项 产前检查要用医保
广州现行生育保险待遇项目共5项,包括生育(含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生育津贴,男配偶看护假期工资,一次性营养补助费,到一、二级医院分娩补助费。新办法按照国家和广东省的规定,只保留两项待遇,即生育医疗费用(计划生育手术)和生育津贴。
对职工而言,男职工看护假(10天)并非没有了,而是改由用人单位支付看护假期间的工资津贴。一同改由单位支付的津贴还有独生子女奖励35天产假和晚婚晚育奖励15天产假的生育津贴。按照现行标准,上述三项合并约60天的产假津贴支出总额为8600多元。这意味着这笔以前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的津贴,今后要转移由用人单位承担。
此外,现行政策对生育医疗费的报销范畴涵盖参保人从妊娠期间及分娩后产假期间与生育相关的全部医疗费用。但新办法则将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范围限定为为参保职工在“分娩住院期间”发生的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药费及诊治妊娠合并症、并发症的费用。
这意味着,产检费用今后将不能纳入生育保险的报销范围。按照新办法,今后纳入医疗保险基金的支付范畴,即个人需承担自费部分。
将降多少?
职工仅失去两项待遇+产检自费部分
广州市人社局工伤和生育保险处负责人强调,对于职工个人而言,新办法真正导致的待遇降低仅为失去了“一次性营养补助费”和“到一、二级医院分娩补助费”两项待遇,以及产检时医保报销后个人自费的部分,总体而言影响并不算大。按新办法,总体待遇水平达到每人次1.9万元(含流产),如果是单纯生育的,可享受待遇为2.1万元,仍居全国领先地位。
而且享受新办法待遇的条件也更具人性化。首先是享受待遇的条件门槛降低了,用人单位已为职工参保,并按时足额缴费的,参保职工即可享受相应的生育保险待遇,不用再受参保累计满1年的限制;同时,为有经济能力的参保人开辟了享受“更高待遇”的通道,并且允许用医保账户中的个人余额部分支付。
此外,新办法还对未办理就医凭证等行为,也人性化地提供待遇保障。同时,男职工的未就业配偶,在本市合法就业的国(境)外人员、失业人员、退休人员以及丧失用人单位依托人员等五类人群,此前不能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新办法也将其纳入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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