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生子女产假津贴拟改由用人单位发
广州将调整职工生育保险待遇。近日,广州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宣布,将出台《广州市职工生育保险实施办法》,广州市生育保险基金拟取消独生子女35天产假、男家属10天陪护津贴,改由企业支付。
请提意见
现行
生育(含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生育津贴,男配偶看护假期工资,一次性营养补助费,到一、二级医院分娩补助费等五项待遇
待遇项目
怎么变?
砍掉三项待遇 改由企业支付
广州自1995年7月开始实施生育保险制度,随后不断扩大生育保险覆盖面。2007年7月,广州将外来从业人员纳入了生育保险范围;2009年9月,城镇居民医保以及新农合对城镇居民、灵活就业人员、在校学生以及农村居民给予了生育医疗保障。公费医疗人员也享受了生育医疗费用二次报销待遇。
目前,全市生育保险参保人数已达到400万人以上。总体待遇水平达到每人次2.3万元,居全国领先地位。
按照省政府2014年11月印发的《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生育保险统筹地区应当制定配套规定和标准。广州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广州市生育保险文件多,时间跨度大,必须制定实施办法。
据介绍,生育保险费由用人单位按月缴纳,职工个人不缴费。缴费基数为本单位上月职工工资总额,缴费标准为0.85%。2014年人均缴费约37元/月。生育保险基金出现收不抵支时,由各级财政给予补足。
正公开征求意见的《广州市职工生育保险实施办法》显示,广州生育保险现行待遇项目有:生育(含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生育津贴,男配偶看护假期工资,一次性营养补助费,到一、二级医院分娩补助费等五项待遇,而国家、省生育保险政策规定的生育待遇,只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含计划生育手术)、生育津贴两个待遇项目。
广州的办法拟取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奖励性待遇、保障作用不明显的待遇项目,包括:独生子女奖励35天产假和晚婚晚育奖励15天产假的生育津贴、男配偶10天看护假期工资和一次性营养补助以及到一、二级医院分娩补助等,也就是说,市生育保险基金不负责此项,而由企业自行决定解决。
为何变?
单独二孩放开 恐致收不抵支
取消部分待遇在网上引起极大反响,很多人觉得对独生子女父母不公平。
广州市人社局有关负责人解释,这主要是为了严格执行国家和省生育保险的政策规定,厘清生育保险与计划生育奖励的责任。《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37条规定:“独生子女保健费和奖励金由夫妻双方所在单位各负担百分之五十。职工以外的其他人员由当地人民政府统筹解决”。以上规定,明确了计生奖励的资金来源渠道,因此,取消生育保险计生奖励待遇,不影响职工个人利益。
据解释,“一次性分娩营养补助费”不属于生育保险法定的保障范围,国家和省生育保险“三个目录”明确规定,生育保险基金不得支付营养、保健等费用。
广州原设置“一、二级医院分娩补助费”待遇的主要目的是引导参保女职工到基层医疗机构生育,但长期的实践证明,绝大部分参保人仍选择到三级医院分娩,此待遇项目未产生预期的引导作用,已丧失实际意义。
自2014年3月27日实行单独二胎政策以来,申报人数已达3万人以上,在未来的3-5年中,每年享受单独二胎政策生育的人数将达到12000人左右。广州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分析,这将对生育保险基金造成较大的支付压力,难以承受额外的待遇负担。
已由广州市政府会议原则通过的《广州市职工生育保险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从昨天起广泛征求社会公众意见,至6月10日截止。
市民如有意见,可发邮件到gsjkjc@163.com,或寄信到广州市连新路43号广州市人社局,在信封上注明“生育保险实施办法征求意见”字样(邮编:510030)。
新政策
生育医疗费用(含计划生育手术)、生育津贴
其他新变
现行
未办理就医确认手续或未按规定就医的,就医医疗费只能享受零星报销
新政策
给予一次性生育医疗费用补贴。补贴限额标准为本市同等级定点医疗机构定额结算标准的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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