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最新出炉的《苏州市职工生育保险管理办法》,吴江制定了《苏州市吴江区关于贯彻〈苏州市职工生育保险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该《规定》将从2015年6月1日正式实施。2014年10月1日后生育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参保人员,将按照新的《规定》享受相关待遇。
生育保险费由用人单位按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0.5%的比例按月缴纳,与原来政策相比,新《规定》建立起生育保险缴费比例动态调整机制。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生育津贴和一次性营养补助,其中生育津贴原来按月计发细化为按天计发。为体现公平,新《规定》统一了相关标准,使得同一单位职工生育保险待遇一致。顺产晚育有128天生育津贴,晚育准爸可享受10天生育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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