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社保网 计划生育保险】按照国家、省、市试点方案,结合我区实际,确定三个试点险种:计划生育手术保险、独生子女保险、村级计生服务员保险。计划生育保险费用从财政专项资金中支出。
一、计划生育手术保险
投保范围:凡需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的育龄夫妇,可作为被保险人参加保险。
保险责任:在本合同保险责任有效期间内,被保险人在各级计划生育指导站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本公司依下列约定给付保险金:
1、被保险人因施行计划生育手术引起的节育手术并发症(并发症参照卫生部颁发的节育手术并发症诊标准)所支出的,在县以上计划生育指导站或中国人寿保险公司定点医院治疗,保险公司在符合当地社会医疗保险主管部门规定可报销的医疗费用,在医疗保险金额范围内给付医疗保险金。
2、保险期间届满被保险人治疗仍未结束的,本公司所负给付医疗保险金的期限,自保险期满次日起计算,门诊治疗者以15日为限;住院治疗者至出院之日止,但最长以90日为限。
保险期限:保险期间为1个月;自保险公司同意承保、收取保险费并签发保险单后被保险人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时起至期满日的24时止。
保险金额和保险费: 单位:人民币(元)/月
手术种类保险费医疗保险金额
引产152000
结扎122000
人工流产51000
上环41000
附加保险责任:
凡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的育龄群众,每人赠送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5000元,保险期间与计划生育手术安心保险期间相同。
承保对象:需施行上环、流产、引产、结扎计划生育手术的育龄群众。
承保方式:由区计生管理部门在群众施行手术前统一投保并缴纳保险费。
理赔方式:
赔案经乡镇(街道)计生办汇总,报区计划生育指导站由其向保险公司报案、理赔。
二、独生子女保险系列
A、独生子女平安保险
保险责任:意外身故保障、疾病身故保障和住院医疗费用保险。
赔付比例:
1、意外伤害身故、疾病身故,按保险金额赔付;
2、疾病住院医疗保险在扣除免赔额100元后,赔付被保险人在二级以上(含二级)医院或保险公司认可的医院住院诊疗所支出的、符合当地社会医疗保险主管部门规定可报销的医疗费用,保险公司在保险金额范围内,按下表规定分级累进、比例给付医疗保险金。
人民币1,00元以上至1,000元部分50%
人民币1,000元以上至5,000元部分60%
人民币5,000元以上至1,0000元部分70%
人民币10,000元以上80%
保险期间届满被保险人治疗仍未结束的,保险公司所负给付保险金的期限,自保险期满次日起,至出院之日止,最长以90日为限。
保险期限:一年
保险对象:出生满月至3周岁已领取《独生子女证》的独生子女。
保险费和保险金额: 单位:人民币(元)/人/年
保障项目保险金额保险费
意外伤害身故10000元
40元
疾病身故10000元
疾病住院医疗10000元
承保方式:经乡(镇、街道)计生办上报区计生管理部门统一组织投保。
理赔方式:
1、客户直接上门办理理赔。
2、赔案汇总至乡镇(街道)计生办,由其指定业务员报案、理赔。
B、独女户养老保险
承保对象:符合计划生育政策放弃二胎生育享受政府奖励政策的计生对象户
承保方式:保险公司协助当地计生部门向符合条件的计划生育夫妇宣传党和政府关怀计生群众的理念,采取计生部门组织、计生夫妇参加的形式积极开展独生子女户养老保险。由计生协会作为投保人,放弃二胎生育享受政府奖励政策的计生对象户作为被保险人向保险公司投保,保险公司出具《独女户放弃二胎奖励保险通知书》(附件一)告知相关事项。
保险金额领取方式:独生子女满14周岁后,被保险人持计生部门出具的证明到保险公司领取保险金。
三、计划生育村级服务员意外伤害保险
保险费和保险金额: 单位:人民币(元)/人/年
保障项目保险金额保险费合计
意外伤害身故、残疾20000元
80元/年
疾病身故20000元
意外伤害医疗8000元
保险责任:身故保障、残疾保障、疾病身故和意外伤害医疗保障。
赔付比例:
1、意外伤害身故、疾病身故,按保险金额赔付;
2、意外伤害残疾,以保险金额为基础,按《人身保险残疾程序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给付残疾保险金;
3、被保险人在二级以上(含二级)医院或保险公司认可的医院住院诊疗所支出的、符合当地社会医疗保险主管部门规定可报销的意外伤害医疗费用,在扣除免赔额100元后,在保险金额范围内按80%比例赔付;
理赔方式:
1、客户直接上门办理理赔。
2、赔案汇总至当地计生办,由其向保险公司或指定的业务员报案、理赔。
保险对象:乡镇(街道)在职村级计划生育服务员
承保方式:由区计生管理部门为基层计生服务员统一投保
四、村级计划生育服务员养老保险
保险费: 1000元/年
缴费方式:年缴
养老金领取方式:
1、被保险人于年金领取前身故,按个人帐户资金余额给付身故保险金;
2、至保险金领取时一次性领取资金帐户金额;
3、转换为按年(月)领取的养老金。
收益:
年保证收益2.5%+分红
保险对象:各乡镇(街道)在职村级计生服务员(已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除外)
承保方式:每年经各乡镇(街道)考核合格报区计生管理部门审核后,为在职村级计生服务员统一投保。保费按区财政:社会扶养费统筹:个人5:3:2的比例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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