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黄岩区计划生育保险试点实施方案的
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直属各单位:
《黄岩区计划生育保险试点实施方案》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二月二日
黄岩区计划生育保险试点实施方案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中发[2006]22号)、《国务院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6]23号)和《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计划生育保险试点方案的通知》(国人口发[2007]44号)文件精神,探索建立计划生育保险制度,完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体系,现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如下试点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在以往计划生育保险基础上,本着化解风险、保本微利、让利于民的原则,进一步推动“生育关怀行动”开展,为我区人民群众实施计划生育提供可靠的物质基础和保障,为构建和谐计生、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做出贡献。
二、工作目标
适应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发展的新形势、新要求,探索建立政府组织、市场运营、独立核算、群众受益的政策性计划生育保险制度。创新保险业参与社会管理的途径和方式,运用保险和市场机制,帮助解决计划生育家庭意外伤害、健康等风险保障问题,提高其抵御风险的能力及保障福利的水平,引导群众自觉实行计划生育。
三、参保范围、对象
计划生育保险在全区范围内普遍开展。计划生育手术保险参保对象为在我区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或计划生育部门指定的医疗保健机构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人员。独生子女保险为0-3周岁已领取独生子女证的独生子女。独女户养老保险为自愿放弃二胎生育的计生户。村级计生服务员保险为在职的村级计生服务员,必须每年经各乡镇、街道考核合格后由区人口和计生局统一为其投保养老保险(已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除外)。
四、实施步骤
试点工作从2007年7 月开始到2008年9 月份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 调查摸底,拟定方案、开发险种阶段(2007年6月20日至8月30日)
1、建立试点工作领导小组;
2、召开座谈会,摸清计划生育保险相关情况;
3、起草、讨论、审定《试点方案》;
4、开发计划生育保险新险种,做好审批工作。
第二阶段 组织实施阶段(2007年9月1日至2008年7月31 日)
1、召开区计划生育保险领导小组会议,结合我区实际,确定部署工作方案;
2、召开区计划生育保险试点工作协调会议;
3、召开全区乡镇、街道计划生育分管领导、计划生育协会专职副会长会议,学习《实施方案》及有关文件,统一思想认识;
4、组建乡村计划生育保险队伍,举办培训;
5、利用多种宣传媒体开展广泛宣传,明确试点的目的、意义和内容要求;
6、做好计划生育保险办理工作;
7、建章立制,建立各种档案帐册;
第三阶段 总结完善阶段(2008年8月1 日至9月31 日)
召开座谈会征求意见,根据实际评估试点效果,进行总结回顾,查漏补缺,形成书面材料。
五、部门职责
1、人口计生部门职责
(1)负责计划生育保险试点的日常工作,研究制定计划生育保险制度的配套政策和措施。
(2)协调各职能部门做好计划生育保险工作的落实。
(3)将计划生育保险试点工作纳入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
(4)会同有关部门对政策执行情况和资金划拨情况进行检查调研。
(5)负责数据汇总分析和信息的反馈,并向区委、区政府报告有关数据和情况。
2、计划生育协会职责
(1)制定切实可行的方案,通过开展各种培训班、研讨班,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多渠道、多层次、多形式开展计划生育保险的宣传与培训。
(2)指导基层协会组织做好计划生育手术保险、独生子女保险及村级服务员保险对象的确认工作。
(3)发动全体会员充分发挥其民主监督和民主评议的作用,实行理赔信息公开。
3、财政部门职责
(1)会同区人口和计生局等部门拟定保险资金的管理办法,加强专项资金的管理与监督。
(2)定期将独生子女保险、计划生育手术保险及村级计生服务员保险资金足额拨付到位。
(3)指导、督促相关科室做好独生子女保险、计划生育手术保险及村级计生服务员保险资金的配套、划拨、管理工作。
(4)会同有关部门对政策执行情况和资金划拨情况进行检查调研。
4、审计部门职责
(1)负责计划生育保险资金的审计工作。
(2)会同有关部门对政策执行情况和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检查调研。
5、监察部门职责
(1)会同有关部门对政策执行情况和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对虚报、冒领、克扣、贪污、挪用、挤占计划生育保险资金案件查处,追究有关部门和责任人的责任。
6、保险公司职责
(1)严格执行委托协议有关内容。履行保险责任,及时落实理赔,公开理赔信息。
(2)定期向财政、人口计生部门报送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3)要按照市场规则,充分发挥保险公司的专业优势,开发和经营计划生育保险产品,提供人口和计划生育公共服务。
(4)要对计划生育保险的投保、理赔及资金管理、运行实行分帐管理、独立核算。建立健全计划生育保险监管制度,加强检查和指导,保障资金安全,保证保险责任落实到位。
(5)计划生育保险的成本和各项费用不高于30%,以保证保险公司保本微利,最大程度回报参保群众,提高计划生育保险的保障力度。
六、工作要求
(一)成立机构,加强领导。为加强对计划生育保险试点工作的领导,成立以林丹军副区长为组长,叶慧洁、徐勇为副组长,区委宣传部、区财政局、区监察局、区审计局、区人口和计生局、区计生协会及中国人寿黄岩区支公司等相关部门领导为成员的计划生育保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协调指导。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地点设在区人口和计生局。
(二)政府引导,群众自愿。区财政设立计划生育保险专项资金,依托各级计生协组织网络开展深入细致的宣传教育,在群众自愿的基础上,积极引导开展计划生育系列保险。不得借为群众办理有关证件时,强制摊派,要切实让参保的群众得到实惠。
(三)加强监督,纳入考核。各乡镇、街道计生办和保险公司要建立计划生育保险的信息管理交流系统,实行动态管理,定期进行相关数据的汇总分析。要广泛发动社会各界对计划生育保险运行各个环节进行监督。要把实施计划生育保险试点工作纳入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评估的重要内容,每半年对试点工作开展一次评估,对在试点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在工作中出现重大问题,造成社会影响的,依法追究有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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