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工伤保险全面提标扩面
18日,湖北省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新修订的《湖北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
据了解,新《办法》实施后,该省将把工伤保险的参保人员扩大到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企非企业单位等。预计参保人员将从现在576.9万人上升到800万以上,进一步实现工伤保险全覆盖。
全省年均发生工伤事件逾2万起
省人社厅厅长翟天山介绍,新《办法》的颁布对于完善工伤保险制度,进一步保障工伤职工合法权益,分散用人单位工伤风险,意义重大。
据了解,旧的《湖北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截至2014年11月30日,十多年来湖北省工伤保险参保人数达到576.9万人,工伤保险基金征缴13.2亿元,累计结余26.85亿元。
由于该省是老工业基地,机械加工、建筑、化工等事故高发行业集中,老工伤人员较多,目前超过20万人,年均发生工伤事件逾2万起。为应对不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省政府法制办、人社厅经过三年多调研、酝酿,起草了新办法。
扩面后参保人员将增长300万
据省人社厅介绍,新修订的办法中最大的亮点就是扩大了工伤保险覆盖范围。将适用范围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各类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扩大到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我们实现了与上位法适用范围一致,做到应保尽保。”翟天山表示。
据了解,目前,湖北省工伤保险参保人数达到576.9万人,在扩面后,参保人数可能达到八九百万。
将实行先救治后补偿原则
以前,不少职工出现工伤后,第一时间都会去鉴定伤情、申请赔偿,而将救治放在脑后。这样不仅鉴定结果有偏差,还会耽误伤情救治。
新《办法》完善了制度体系。明确要坚持预防、救治、补偿、康复相结合的原则。所有工伤人员必须先康复治疗、再申请后鉴定补偿。
在保障工伤职工和职业病患者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的同时,更加注重事前的工伤预防,以降低事故发生率。
据了解,目前,该全省已经建立湖北省工伤康复中心、湖北省职业病治疗康复中心、武汉市工伤康复中心等8家工伤康复中心。将通过康复促进伤残职工回归社会和重返工作岗位,让他们能体面劳动,有尊严的生活。
工伤保险补偿标准将提高
新《办法》规范了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受理、办理的程序、时限及提供的材料,调整了五级至十级工伤职工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标准,明确了五级至十级工伤职工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
此次,还建立了工伤保险待遇调整机制,使工伤保险的惠民政策更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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