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拟将公务员纳入工伤保险 工伤保险费率将调整
据厦门电视台报道,16日上午召开的市政府第66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了新修订的《厦门市实施<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这意味着,实施10年的“工伤保险条例”将有新变化,其中之一就是,今后,厦门的公务员和参公单位的工作人员都有望加入工伤保险了。
本次我市新修订的规定在工伤保险的适用范围方面和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保持一致,即参保单位包括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在此基础上,新修订的《规定》也明确: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工作人员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职业病的,其享受相关待遇按照有关规定执行。这意味着,厦门的公务员和参公单位的工作人员都有望加入工伤保险了,接下来,对于公务员等人群如何参保,市人社局等相关部门将研究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
此外,从2005年开始,我市针对建筑、矿山和石材加工企业的行业特点,规定企业工人以项目工程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并规定了相应的缴费费率。本次新修订的《规定》将其进一步法制化,并将范围予以扩大,规定相关单位将按照工程总造价的一定比例缴纳工伤保险费。
此前,我市风险较小行业、中等风险行业和风险较大行业的企业,参加工伤保险的施行差别费率,基准费率分别为0.5%、1.0%和2.0%。今后,费率有望下调,并进行细化调整。
据了解,截至今年10月底,我市工伤保险参保人数为173万人。本次新修订的《规定》正式实施后,我市工伤保险的覆盖面将进一步扩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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