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引发工伤工伤保险弥补差额
劳动者遭遇工伤,但伤者不能从肇事方、工伤保险基金获得双份等额补偿。襄阳市劳动仲裁委介绍,伤者要先向肇事方索取赔偿,然后再由工伤基金支付“不足部分”。
2012年7月下旬,秦女士在道路上做保洁时被摩托车撞倒,伤势较重。经过近一年的休息,秦女士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相关部门鉴定为九级伤残。事故发生后,肇事的摩托车主积极赔偿,经法院调解,秦女士获赔2万元。随后,秦女士找到公司,要求“按规定标准支付工伤补助”。
养护公司以秦女士已得到肇事方的赔偿为由,拒绝了其要求,为此秦女士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市劳动仲裁委介绍,根据我省出台的《工伤保险实施办法》,职工因道路、航运等交通事故引起的工伤,应先向肇事方索取伤害赔偿,当获取的伤害赔偿低于工伤保险待遇时,再由工伤保险基金或用人单位补足差额部分。
由于秦女士参加了工伤保险,可从工伤保险基金、单位获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护理补助等,所得补助总额要扣除肇事方已支付的2万元和其他已付费用,最终秦女士获得1.1万元的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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