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工伤保险浮动费率管理办法明年起实施
从市人社局获悉,日前本市出台了工伤保险浮动费率管理实施办法,将于2015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用人单位属于一类行业的,按行业基准费率缴费,不实行费率浮动。用人单位属二、三类行业的,实行费率浮动,一年浮动一次。对于符合费率浮动条件的用人单位,在行业基准费率的基础上,费率上浮分为两档:第一档到本行业基准费率的120% ,第二档到本行业基准费率的150%;费率下浮的定为一档:下浮到本行业基准费率的80%。
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浮动后工伤保险实际缴费费率细化为三类九档。实施浮动费率后,全市参保单位费率将由现在的三个行业基准费率(一类0.7%,二类1.2%,三类1.9%)细化为三类九档(一类0.7%,二类0.96%、1.2% 、1.44%、1.8%,三类1.52%、1.9% 、2.28%、2.85%)。费率与用人单位工伤发生及工伤保险费使用挂钩。对没有新工伤发生的用人单位,支缴率小于等于120%的,工伤保险缴费费率按所属行业基准费率标准的80%执行;支缴率大于120%的,工伤保险缴费费率执行所属行业基准费率。对有新工伤发生的用人单位,支缴率小于等于120%的,工伤保险缴费费率执行所属行业基准费率;支缴率大于 120% 、小于等于300%的,工伤保险缴费费率按所属行业基准费率标准的120%执行;支缴率大于300%的,工伤保险缴费费率按所属行业基准费率标准的150%执行。
“青岛市工伤保险浮动费率管理办法2015实施”由中国社保网收集整理编辑。
本文地址:http://www.shebaodata.com/zhishi/gongshang/76466.html
为了社保知识的普及、信息的传播,中国社保网欢迎您转载分享。但请注明文章出处并保留完整链接。否则我们将保留追究其版权责任的权利!
人众所周知,我国养老保险的最低缴费年限是15年,但大部分人的工作年限却不止15年,也就是说,实际上的缴费年限远远超出15年;因此,即便增加缴费年限,对个人的影响也相对较...[查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