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工伤事故少发、工伤保险费收支率低的单位,明年可少缴工伤保险费;反之则可能多缴费。记者昨天从市社保局获悉,《深圳市工伤保险浮动费率管理办法》将于2014年1月1日起施行,首次将服务业、银行业等低风险行业也纳入工伤保险浮动费率范畴。据了解,目前我市已经有超过1000万职工纳入工伤保险“保护网”。
市社保机构按照以下标准核定费率浮动档次: (一)上年度工伤保险费收支率小于、等于10%的用人单位,在行业基准费率的基础上,向下浮动二个费率档次作为当年征收其工伤保险费的缴费费率;(二)上年度工伤保险费收支率大于10%、小于或等于30%的用人单位,在行业基准费率的基础上,向下浮动一个费率档次作为当年征收其工伤保险费的缴费费率。
这意味着用人单位工伤预防做得好,少发生甚至不发生工伤事故,下一年可少缴的工伤保险费,用人单位负担将大大减轻。但对于欠缴工伤保险费的用人单位,瞒报工资总额或职工人数的用人单位,以及骗取工伤保险待遇的用人单位,当年度的工伤保险费率不予下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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