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住青山区钢都花园的刘女士来电询问晚报:我们单位和别的厂一起,有一辆专车接送员工上下班。前几天车到单位后我下车,但不小心摔了一跤,尾椎骨受伤了,医药费花了两千多块钱。请问这个可以算工伤吗?
回复:北京盈科(武汉)律师事务所的周友华律师表示,根据新《工伤保险条例》十四条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所以如果是因为车没停稳存在过错,造成刘女士受伤的,可以算交通事故并认定为工伤。但如果主要是刘女士自身责任摔跤的,则不算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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