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认定争议的处理
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用人单位对不予受理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依据: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五十三条,《工伤认定办法》(劳动保障部令第17号)第十九条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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