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2003年国务院第375号2010年12月20日修订);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2004年1月省人大第八次会议修订)。
办理条件 参加工伤保险当月享受(含缴费周期内参保)。
所需材料
一、医疗费报销:1、工伤认定书;2、待遇申报表;3、单位证明;4、医疗发票;5、疾病诊断证明书;6、费用汇总清单。
二、伤残补助金:1、工伤认定书;2、待遇申报表;3、单位证明;4、伤残职工劳动能力鉴定表。
三、一次性伤残医疗补助金:1、工伤认定书;2、待遇申报表;3、单位证明;4、伤残职工劳动能力鉴定表;5、解除终止劳动合同书。
办理流程 经办社保局医疗科(股)集中受理,当月底完成初审、复审、审批,分管局长审批后报局长审批,由市社保局财务科划入职工参保单位后转发参保职工。
承办科室 市社保局医疗保险科(联系电话:0762-3292292 )。
工作时限 2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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